【失信曝光①】荆州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者: | 来源:荆州市法院

2022-06-25 16:35:00

为持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荆州市法院决定将本市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并积极向执行法院举报有利于执行的相关线索。

周小清,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盘石镇慈云村3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7207151538。执行案号为(2021)鄂1002民初986号。本院于诉讼保全阶段依当事人申请查封了周小清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安兴路38#金色华庭6栋4单元502号房屋及土地,查封期限2018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周小清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涉案房屋在查封期间2020年多次转卖他人,并将涉案不动产转移过户。根据财产转移的时间方式价格,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致使申请人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其行为严重影响案件执行。周小清阻碍执行工作,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惩戒。其转移法院已查封财产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我院已移送公安机关。

胡信福,男,197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荆州市金福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003124638,住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三州村三组52号。执行案号为(2022)鄂1002执1441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荆州市金福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荆州市金福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在评估处置过程中,胡信福擅自将部分机械设备转移、变卖,造成被查封扣押财产无法追回,致使申请人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其行为严重影响案件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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